有關子女安排
假若雙方決定離婚,應該如何決定子女管養安排?
法院須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首要考慮事項,包括考慮以下因素:
(a)子女福利
- 子女的身心、感情及學業上的需要
- 父、母或他人能否適當地照顧子女所需的一切
- 子女與父母的關係
- 子女的年齡及性別
- 兄弟姊妹的合一
- 文化、宗教背景及其他有關子女的特殊情況
- 子女所受之傷害或受傷害的風險
- 因環境的改變而可能帶來的影響
- 父母的生理或心理殘缺或疾病
- 父母的個性及性格
(b)子女意願〈考慮到他/她的年齡及理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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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調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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