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抉擇

如果雙方共同申請離婚,有甚麼離婚手續程序?


1. 結婚最少一年〈法院批准除外〉

2. 向法庭遞交共同申請書

  • 自行向家事法庭申請 或
  • 由律師代辦

3. 排期聆訊

若法庭信納申請人已就申請書的內容提出足夠證據,便會發出一份證明文件,然後存檔。有關雙方亦會收到一份副本,列明雙方已同意的條款。訴訟雙方毋須出席有關聆訊,法庭會頒布暫准判令。

4. 頒布暫准判令

頒布暫准判令6星期後,將填妥的「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表格5A)交回法庭,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正式解除雙方婚姻關係。

5. 頒布絕對判令

法庭須信納已為家庭子女的福利作出令人滿意的安排。

***以上程序假設共同申請人就子女管養及探視安排和經濟安排上沒有任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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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調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