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及財產安排
付款人有甚麼要注要的事項?
1. 盡能力準時付款,若有困難要早些與受款人商議,避免因面子問題或想遲些一次過補回差額而失去聯絡;這樣,子女及受款人會威到非常困惑。如付款人勇於面對困難,子女會學習父母於困境中的勇氣及對父母尊重。請不要因為無能力付贍養費而不見子女,因子女需要的是父母的愛。
2. 請勿給予子女太多物質作為補償或拉近關係的方法,這只會使子女變得物質化及令子女出現刁橫的行為。
3. 對受款人用錢於子女的情況有疑問,要盡快與受款人商議,直接為子女支付生活開支為其中—種可行的方法。
4. 與受款人就贍養費事宜難以協調,請勿停止支付贍養費,因傷害最大的是子女,遇有困難可使用家事調解服務,以便達成更改贍養費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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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調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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