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子女安排
如雙方未能就子女的管養權及探視安排達成共識,怎麼辦?
法庭會指令社會福利署就個案的家庭背景、以往子女照顧的情況、各家庭成員現時的情況,以及父母/子女/其他有關人士對管養及探視安排的意見等撰寫調查報告,向法庭作出建議;同時,法庭亦可能鼓勵雙方接受家事調解服務,促使雙方就子女安排達成共識。
法官可根據調查報告和其他相關證供,對子女管養及探視安排作出命令。而最理想的情況是首先雙方透過家事調解服務,就子女的利益商討及釐定妥善的子女管養權、照顧安排、雙方與子女相聚時間的妥善安排等,以減輕雙方爭議對子女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想了解更多離婚的法律責任、權利及離異資源等資訊,請點擊下載《離婚及贍養費錦囊》https://www.mediationcentrehk.org/l/maintenance-booklet
資料來源:調解中心
分享